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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可以离婚吗?婚姻法规定5种情况法院应准予离婚

来源:信之源发布日期 2018-04-11 09:51返回列表

家庭暴力是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重要因素之一,也是破坏家庭和谐、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杀手,惩罚施暴者、保护受害人是立法和司法义不容辞的责任。因此,《婚姻法》第三十二条将实施家庭暴力作为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准予离婚的法定事由。

家庭暴力可以离婚吗?婚姻法规定5种情况法院应准予离婚

【案情介绍】

周某与董某某于2010年5月登记结婚,2011年6月生一女董某。婚后初期夫妻感情尚好,后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并多次发生殴打现象,于2017年10月起分居至今。2015年6月4日,董某某书写保证书一份,载明:“兹保证再也不打周某,否则女儿和房产归周某所有(对周某一要忍,二要让,三要哄)。钟爱一生”。2016年10月30日,当地派出所接到周某报警后赶到双方住地,发现周某被董某某打伤。此类似事件经常发生,周某想尽快结束这段婚姻,而董某某及其家人坚决不同意。周某遂委托北京市信之源律师事务所冯彩平律师处理此案。

原告周某诉讼请求:

周某以董某某实施家庭暴力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诉至法院,要求与董某某离婚,依法处理子女抚养问题和分割财产。诉讼过程中,周某提供证人张某某、李某某出庭证明董某某曾多次殴打周某,周某与董某某的女儿董某6岁也对法官表示不喜欢爸爸董某某,原因是董某某经常殴打其和妈妈周某。诉讼中周某还提供了医院病历和照片证明董某某存在家庭暴力。

【最终判决】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周某提供的病历、照片、董某某书写的保证书、证人张某某、李某某、董某的证言及派出所的出警记录,已形成一系列证据锁链,足以证明董某某对周某多次进行殴打,实施家庭暴力,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周某的离婚请求应予准许。按照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的原则,董某由周某抚养为宜,董某某应按月给付抚养费。因董某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周某实施家庭暴力,过错较大,双方的共同财产按照7:3的比例分割。遂判决准予周某与董某某离婚,董某由周某抚养,董某某按照每月2050元的标准支付抚养费至董某独立生活时止,周某分得夫妻共同财产的70%,董某某分得夫妻共同财产的30%。

【相关法律】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律师点评】

家庭暴力是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近年来,家庭暴力成为全球性的热点问题,我国家庭暴力现象也逐渐呈现严重化和普遍化的趋势,而其中以妇女、儿童为主要受害群体。家庭暴力是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重要因素之一,也是破坏家庭和谐、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杀手,惩罚施暴者、保护受害人是立法和司法义不容辞的责任。

因此,《婚姻法》第三十二条将实施家庭暴力作为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准予离婚的法定事由。区别于其他类型案件,家庭暴力具有极大的隐蔽性,因此取证比较困难,近亲属尤其是子女的证言往往成为家庭暴力案件中重要的证据形式。这里我们也呼吁受害人,受到家庭暴力一定要勇敢地说出来,并保留好证据。

同时针对正在进行的家庭暴力可以申请法院发出人身保护令。对有家庭暴力情形的,根据《婚姻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可以要求施暴者进行损害赔偿,并在财产分割时适当多分。如您有离婚及律师方面需求,可以在线咨询或是拨打信之源离婚律师电话全国免费:400-053-0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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