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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后,本以为能平静开启新生活,却意外发现对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存在过错,这种遭遇无疑会让人再次陷入痛苦与愤怒之中。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无过错方能否主张离婚损害赔偿呢?近日,陕西省城固县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离婚后损害赔偿责任纠纷案给出了答案。
宁某与张某于2018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然而,2023年12月,二人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离婚后不久,一个令人震惊的真相浮出水面——张某偶然发现宁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婚外异性存在不正当关系,而且该婚外异性已怀有5个月身孕。这一发现让张某深感精神受挫,痛苦不堪。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张某于2024年3月将宁某诉至法院,要求宁某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5万元。
法院在审理此案时,明确指出精神损害赔偿不仅是对离婚无过错方个人情感伤害的补偿,更是对婚姻关系中忠诚义务被严重违背的法律回应。张某作为无过错方,提供了确凿的相关证据,且宁某也承认了自己的婚内出轨行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的规定,宁某的行为符合“有其他重大过错”的情形,因此张某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在赔偿金额的认定上,法院综合考虑了张某因宁某的过错行为所遭受的精神痛苦程度、宁某的经济能力以及当地的经济生活水平等因素。鉴于宁某的恶劣行为对婚姻关系的破坏程度较高,张某请求宁某支付5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金在合理范围内,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与他人同居: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实施家庭暴力:包括身体暴力、精神暴力、性暴力等对家庭成员造成的伤害行为。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持续性地实施肉体或精神上的折磨,或者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
有其他重大过错:这是一个兜底条款,像本案中宁某婚内出轨且导致婚外异性怀孕的行为,就属于其他重大过错情形。
及时收集证据:无过错方在发现对方存在过错行为后,要第一时间收集相关证据,如聊天记录、照片、视频、证人证言充分、越确凿,越有利于在诉讼中维护自己的权益。
注意诉讼时效:无过错方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3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原配偶有重大过错行为之日起计算。所以,即使是在离婚后才知晓对方有重大过错,也一定要在3年诉讼时效内提出诉讼,否则可能会失去法院的支持。
咨询专业律师:离婚损害赔偿涉及法律专业知识和诉讼程序,无过错方在处理此类问题时,最好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律师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和诉讼策略,帮助无过错方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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