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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领养的子女的抚养责任该怎么办

来源:信之源发布日期 2025-07-14 18:05返回列表

在婚姻关系走向破裂、夫妻面临离婚时,对于未办理合法领养手续但实际共同生活多年的领养子女,其抚养责任的归属成为关键问题。夫妻双方离婚后是否还需承担抚养责任,以及由谁抚养更有利于孩子成长,是此类纠纷的核心所在。这不仅关系到孩子的切身利益,也考验着法律在保障弱势群体权益方面的作用。那么,离婚后领养的子女的抚养责任该怎么办?下面来看看信之源律师团队结合21年实战经验,帮您解惑答疑!

离婚后领养的子女的抚养责任该怎么办

一、案件详情

2005 年 2 月,原告王某与被告李某经人介绍相识谈婚,2006 年 7 月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2011 年 8 月,二人抱养女孩黄某(2011 年 8 月出生),黄某已入户口在原、被告共同的户口簿,但未能提供合法收养手续,此后黄某随王某、李某生活,后长期随李某父母生活。2018 年 3 月,双方因生活琐事争吵后,王某搬离租住住所。2022 年 12 月,王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此后双方关系未改善,继续分居。2024 年 6 月,王某再次提起离婚诉讼。

二、法律依据

夫妻感情破裂认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在本案中,王某与李某在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分居生活超过一年,符合感情破裂的认定标准。

抚养责任依据:虽然黄某未能提供合法收养手续,但法律对于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等与亲生子女享有同等权利有明确规定。从道德和法律精神层面,领养子女自与收养人共同生活起,收养人就应承担抚养责任。即便收养关系未依法登记,基于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原则,收养人在离婚后仍不能免除抚养义务。

三、判决结果

法院依法判决原告王某与被告李某离婚。考虑到黄某长期随李某父母生活,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判决黄某随李某生活,王某每月支付抚养费 400 元。这一判决既尊重了孩子的实际生活状况,又明确了双方在离婚后对领养子女应承担的责任。

四、经验指南

依法办理领养手续:夫妻双方领养子女时,务必到相关部门依法登记,办理成立领养关系的登记手续。合法手续不仅能保障领养子女的合法权益,如继承权、受教育权等,还能在夫妻关系出现问题时,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避免因手续不全引发抚养纠纷。

明确抚养责任意识:领养子女与收养人虽无血缘关系,但自领养之日起,双方就建立了法律和道德上的亲子关系。收养人应充分认识到自己对领养子女的抚养、照顾、教育责任,这种责任不因夫妻关系的变化而改变。即使离婚,双方也应积极协商,从孩子利益最大化出发,确定合适的抚养方式和抚养人。

注重孩子成长环境:在处理离婚后领养子女抚养问题时,要充分考虑孩子的生活习惯、情感依赖等因素,为孩子创造稳定、健康的成长环境。如果孩子长期与一方父母生活,且该环境有利于孩子成长,那么在判决抚养权时应予以充分考虑。

保障孩子权益优先:无论在何种情况下,都应将孩子的权益放在首位。离婚夫妻在协商抚养问题时,要确保孩子的生活、教育、医疗等方面的需求得到满足。同时,非直接抚养方应按时支付抚养费,直接抚养方要为孩子提供良好的成长条件,共同促进孩子健康成长。

离婚不仅是夫妻关系的结束,更涉及到子女的抚养问题,对于领养子女同样如此。只有依法依规、以孩子利益为重,才能妥善解决抚养纠纷,让领养子女在父母离婚后依然能感受到家庭的温暖和关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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