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先生气愤地表示:“我们虽然还没正式签订合同,但我已经交了加盟费,店面选址这么重要的事情,为什么就不能听听我的想法?既然我们双方对选址都无法满意,那我也不想再纠缠下去,干脆选择退出加盟算了!”。那么面对这种没签合同加盟费可以退回来吗?下面来看看北京信之源律师事务所编辑整理的指南,帮您解惑答疑,轻松应对合同纠纷难题!
张先生在某加盟招商网站上看到了一则吸引人的餐饮品牌加盟信息,经过一番了解后,他对该品牌产生了浓厚的兴趣,并决定加盟。然而,在加盟过程中,张先生过于急切,未在与加盟公司充分协商并签订书面合同的情况下,就先行支付了数万元的加盟费。
支付加盟费后,双方开始着手准备店面选址等后续事宜。但在店面选址问题上,张先生与加盟公司产生了严重的分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张先生认为加盟公司提供的店面位置不符合他的预期,而加盟公司则坚持自己的选址方案。
由于双方无法就店面选址问题达成一致,张先生决定放弃加盟,并要求加盟公司退还他之前支付的加盟费。然而,加盟公司却以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为由,拒绝退还加盟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内容需由当事人明确约定,且未订立书面合同时合同未成立。而《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进一步强调,特许经营活动必须签订书面合同,否则特许经营合同关系不成立。同时,该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特许人在签订合同前需书面说明收取费用的用途及退还条件,否则被特许人有权要求退还。这些法律规定保护了被特许人的权益,确保其在加盟过程中能够明确合同内容,了解费用详情,并在必要时要求退还费用。
在本案例中,张先生与加盟公司未订立书面合同,因此特许经营合同关系未成立。加盟公司收取的加盟费缺乏法律依据,应予返还。同时,加盟公司也未按照相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张先生说明收取费用的用途和退还条件,这进一步支持了张先生要求退还加盟费的主张。在加盟过程中,双方应明确约定合同内容,并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以避免类似纠纷的发生。对于被特许人而言,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审慎签订合同,是保护自己权益的关键。
以上就是北京信之源律师事务所精心编辑的“信之源诉讼指南:没签合同加盟费可以退回来吗?”一文,已为大家整理完毕,希望能为大家提供实用的法律指导。如果您在阅读后仍有任何疑问或困惑,欢迎随时咨询我们资深的律师团队!
在选择法律服务时,信之源律师以其21年的丰富办案经验和专业团队,成为了您身边最可靠的合同顾问。我们不仅致力于为您规避合同陷阱、排除签约隐患,更在合同起草、审核、谈判、签约见证等各个环节提供全方位的支持。我们的服务不仅限于合同管理,还包括律师函服务、合同诉讼与仲裁,以及针对具体案件的书面法律意见。
我们深知,每一件合同纠纷案件都关乎客户的切身利益,因此我们分工明确,团队全程跟进,快速找出案件突破口,评估风险,制定胜诉方案。更重要的是,我们坚持收费透明公开合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制定了灵活的收费体系,旨在让每一位当事人都能在无心理负担的前提下,享受到最优质、最专业的免费咨询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