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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罪、故意杀人罪,信之源律师不予核准死刑立即执行

来源:信之源发布日期 2017-06-23 14:55返回列表

重大疑难案件-死刑复核

案件回顾:

张某将同村的20岁女子击昏后强奸,之后又将此女子与其2岁的弟弟一同杀害,极其凶残。

法院判决:

一审判决:因犯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并处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民事赔偿家属损失3万元。

二审判决以强奸罪、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终审判决。此事,顿时间在家属间和网络上引起轩然大波,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

死刑复核:

此案再次在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认为原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但对张某改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认为量刑不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改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依法报请最高院核准。

辩护过程:

就在此案进入死刑复核程序后,张某家属来到北京市信之源律师事务所,委托信之源律师担任其死刑复核阶段的辩护律师。

接受委托后,信之源律师立即赶往看守所会见张某,得到其委托同意后,认真听取张某本人对该案的自行辩护意见。

信之源律师阅取了案卷材料,详细研究了再审判决书和案卷材料,分析全案证据,本所将本案作为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提交讨论,并制定辩护方案。

经讨论研究后,信之源律师决定将该案辩护方向重点放在量刑部分,认为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张某量刑过重,请求最高人民法院不予核准死刑立即执行。

信之源律师提出:

第一,人民法院应当依法独立审判案件,不应受到外界干扰包括网络审判、舆论审判的干扰,该案二审符合法定程序,启动再审程序本就不符合《刑事诉讼法》关于生效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适用法律错误的法定条件。

第二,张某家属在本就家庭贫困的条件下,代张某积极主动地赔偿了被害人家属,按照法律、司法解释及刑事政策的规定可以对张某酌情从轻处罚。

第三,本案系邻里纠纷引起,从我国刑事政策出发,因婚姻、家庭、邻里等民间纠纷引发的案件,属于内部矛盾,处理上不仅要依法惩罚犯罪,还要着眼于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在被告人认罪态度好、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情况下可以不考虑对其核准死刑。

最后,信之源律师认为,对张某判处死刑没有体现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建议对张某依法不予核准死刑立即执行。

北京信之源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4年,一家品质至上的律师事务所,拥有由知名大学的教授、博士和研究生组成的强大律师团队,团队成员具有雄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执业经验。律所主要法律服务业务为股权培训、股权的法律服务、对创业者和中小企业的法律服务、非诉业务、针对重大疑难案件的法律服务、刑事案件等,有许多成功案例。如您有法律及律师方面需求,可以在线咨询或是拨打热线:400-053-0960,全国免费电话:400-053-0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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