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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离婚后还能拿回孩子的抚养权吗

来源:信之源发布日期 2025-08-04 15:59返回列表

在离婚率逐渐上升的当下,孩子的抚养权归属问题成为许多离婚夫妻关注的焦点。不少人疑惑,离婚时确定了子女的抚养权归一方所有,之后若出现新情况,另一方能否请求变更抚养权呢?下面来看看信之源律师团队结合21年实战经验,帮您解惑答疑。

双方离婚后还能拿回孩子的抚养权吗

 一、案件详情

白先生与李女士因性格不合,争吵不断,于2018年在民政局自愿办理了离婚手续。离婚协议约定婚生子小白由白先生抚养,抚养费也由白先生承担。然而,离婚后李女士认为白先生敷衍履行抚养义务,对小白不闻不问,于是要求变更抚养权。白先生则表示,是自己过于严格才导致小白不愿意跟随父亲生活,并不存在不关心孩子、不缴纳学费等情况,不同意将婚生子归李女士抚养。双方争执不下,李女士遂诉至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请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归自己所有。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明确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三、判决结果

经法院调解,婚生子小白明确表明愿意跟随母亲生活。承办法官向当事人释法明理,考虑到为了孩子身心健康,双方当事人在法院达成一致调解协议。协议约定小白由李女士抚养,白先生每年支付小白学费、生活费等2万元,直至小白高中毕业。法院从保障孩子的最大利益角度出发,结合小白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且已明确表达意愿,以及双方抚养条件相当的情况,认为目前小白的抚养权归李女士所有,更有利于孩子学习生活环境宽松稳定。

 四、经验指南

关注孩子意愿:当孩子已满八周岁时,其真实意愿在抚养权变更中是重要考量因素。就像本案中的小白,作为高中生,他能明确表达自己想跟随母亲生活的想法,法院也会尊重并考虑这一意愿。所以,在处理抚养权变更问题时,要重视孩子的想法和感受。

以孩子利益为核心:无论抚养权如何变更,最终目的都是为了保障孩子的最大利益。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条件、生活环境、教育背景等因素,选择对孩子成长最有利的一方。因此,在争取抚养权时,要从孩子的实际需求出发,提供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证据和理由。

保留证据:如果一方认为另一方没有尽到抚养义务,或者自身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更有利于抚养孩子,都需要保留相关证据。比如李女士认为白先生敷衍履行抚养义务,若能提供相关证据,如孩子的生活状况、教育费用支付情况等,将更有利于法院做出公正判决。

协商优先:离婚后,双方若能就抚养权变更问题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不仅可以减少诉讼带来的时间和精力消耗,还能避免对孩子造成二次伤害。就像本案中,双方最终通过法院调解达成协议,为孩子创造了相对和谐稳定的成长环境。

关心爱护子女,让子女健康地成长,是每一个为人父母的责任,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抚养关系的,应当具有正当理由,并且要从孩子的利益出发,妥善处理抚养权问题。

北京信之源律师事务所,作为一家深耕法律领域 21 年的资深老牌律所,凭借专业与口碑,在业界树立了卓越形象。它不仅是北京电视台纪实科教栏目《法治进行时》《律师帮帮忙》等节目的指定合作律所,在婚姻家事法律领域,尤其是涉及婚姻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争夺的离婚案件处理上,更是展现出了非凡的实力与深厚的底蕴。

 在子女抚养权争夺上,信之源律师深知子女利益至上的原则。他们会详细了解双方的工作稳定性、经济能力、生活环境、教育背景等因素,以及子女的生活习惯、情感依赖等情况。通过收集子女生活照、学校接送记录、医疗陪同证明等证据,证明一方对子女的长期抚养事实和付出。同时,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发展的角度出发,为当事人制定合理的抚养权争取方案,并在抚养费数额确定、探望权安排等方面,为当事人争取到最有利的结果。

 多年来,信之源律师事务所在婚姻财产抚养权离婚案件的办理上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积累了海量且宝贵的办案经验。一面面当事人送来的锦旗,承载着他们对信之源律师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的高度认可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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