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详情
王某与赵某系朋友关系,赵某和丈夫刘某共同经营着一家公司。自2022年以来,赵某夫妇便一直以公司经营困难,急需钱周转为由向王某借钱。
2022年1月7日至2023年9月7日期间,王某陆续向赵某的指定账户打款265.6万元。两人签订《个人借据协议》,约定好还款期限和利息。
但是等约定的还款日期到期后,赵某夫妇却一直没有按时还款,王某多次催促后,对方仅偿还贷款本金30万元,累计还息 34 715.68 元,剩余借款235.6万元及利息91112元仍未偿还。
王某最初念及好朋友的资金周转困难,故而向对方施以援助之手,却没想到如今自己竟面临“借钱容易要钱难”的困境。
二、律师介入
为维护自身权益,王某决定将赵某夫妻二人起诉至法院,要求对方归还欠款。王某来到北京市信之源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信之源律师事务所指派苏诣然律师办理此案。(可通过在线窗口免费咨询法律问题,立即咨询)
三、办案经过
苏诣然律师在查阅双方微信聊天记录和补签的借条后初步判断:本案涉及原告自有资金的出借及向第三方平台贷款后的出借,涉案金额较大及涉及多平台贷款。虽然双方补签了借条,但转款金额与借条金额存在差异,在利息的主张上也要分别讨论,在无法区分自有资金及向第三方平台的贷款资金时,除本金外,利息、律师费、保全费的主张是本案的关键点。
立案时,因原、被告之间存在5张借条,因此立案法官告知分别立案。苏诣然律师在提交了合并立案及合并审理的申请书及整理相关材料后,现场立案终于得以受理。
在办案过程中,因被告与其丈夫共同经营一家公司,在微信聊天记录中被告也有提到因公司周转的事宜向原告借款,因此苏诣然律师申请调取了被告与其丈夫之间的夫妻关系及银行流水并就被告名下的财产提出保全申请,同时整理了银行流水,区别自有资金及向第三方平台贷款的资金,整理每个平台贷款的利息和罚息金额,为当事人力争本金外借条上约定的利息及损失费用。
因被告没有签收法院送达材料,原开庭日期被迫延后,且原告方需办理公告事宜,待公告期满,被告缺席。
庭审过程中,苏诣然律师提交了案件证据,法官逐一审理了每张借条的资金来源、利息约定及相关事宜,最终除本金外,拆分的多笔金额中的利息及律师费、保全费得到了支持。(可通过在线窗口免费咨询法律问题,立即咨询)
四、案件结果
法院最终判决赵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王某偿还借款本金2159957.17元及资金占用损失(详见判决书)。案件受理费由赵某负担 28 275.61元,律师费、公告费、保全费均由赵某负担(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王某对最终的判决结果十分满意,并对苏诣然律师的专业办案能力与敬业精神表达了由衷的感谢。她表示,回想起整个案件的经过,从最初的茫然无措到现在的如释重负,苏律师成为了她最坚强的后盾,为她成功地追回自己的借款,解了燃眉之急。(可通过在线窗口免费咨询法律问题,立即咨询)
五、信之源律师提醒
民间借贷纠纷的案件多发生于朋友、邻居、同事等熟人之间,尽管很多人在借款之时有法律意识地签订了《借据协议》等约定合同,但像本案中存在“借钱不还”的现象也时有发生。借款人往往打着“资金周转困难,再宽容一阵子”的理由或拒绝联系,让债主几番催款无果,那么面临此类问题,我们该如何应对呢?
1. 明确借款性质、期限、利息
借贷双方应尽量通过书面形式包括借条、收条、借款协议等形式进行约定,通过微信、短信约定的,应留存好相关记录。若未能约定利息或约定的利息不明确,视为借期内没有约定利息,但出借人仍可主张逾期利息,此时法律仅按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予以保护。若未能约定借款期限,则出借人可以随时要求借款人予以返还,但应给予合理准备时间。
2. 保留付款证据
无论是出借人支付款项还是借款人偿还款项,如通过非现金方式如银行转账、支付宝或微信转账等支付,可在备注或附言写明款项用途、性质,以免在往来款较多时发生混淆。如使用现金支付,可以让收款方出具亲笔签字的收条,或拍摄款项交付的视频、照片,对交付过程进行录音等予以留痕。如通过第三方账户进行支付,或向第三方账户支付出借或还款,出借人或借款人均应保留与对方协商将第三方账户作为收款账户的微信、短信记录、通话录音,亦可要求该第三方收款人出具代为收款的说明。
3. 留存借款人基本信息
若借款人到期未能清偿债务,想起诉到法院,需要提供借款人的基本信息,包括身份证号、完整的姓名、电话、常住地址、单位地址、职业等,可拍摄对方身份证照片或复印身份证以留存,方便联系到借款人。如果联系不到借款人,后续若出借人胜诉,在申请强制执行时,也有利于执行法官依据上述基本信息对借款人名下银行账户进行扣划,或对其名下房产、车辆等进行拍卖、变卖,有利于出借人实现债权。
4. 及时催款,保留催款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据此,出借人保护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为自借款人逾期还款之日起三年。若分期履行债务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期间一旦届满,借款人就可以提出不用再偿还款项的抗辩。因此,对于出借人来说,一方面应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前提起诉讼以实现债权;另一方面,应保留每次催要借款的证据以重新起算诉讼时效,包括微信聊天记录、电话录音、通话记录、往返车票等。
信之源律所通过其专业能力,能够有效规避案款风险,将损失降到最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其提供的一对一免费法律咨询,让当事人能够详细了解分析案情,获得专业的法律建议。
在发生借贷纠纷时,应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北京市信之源律师事务所金牌律师擅长处理各类债权债务纠纷案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娴熟的出庭技巧,熟悉债权债务法律和相关规定,专业化律师团队全程跟进,针对客户个人情况为客户提供专属优质解决方案。
六、律师介绍
苏诣然律师
北京市信之源律师事务所青年律师部主任
北京市信之源律师事务所办案律师部副主任
河北大学法学学士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苏诣然律师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领域纠纷,执业以来,参与并承办过婚姻家事、继承、民间借贷、合同纠纷、征地拆迁等多项民事案件及行政案件,广受客户好评。
擅长业务领域:民商事领域纠纷
【成功案例】
1.原告蒋先生与被告北京某公司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涉及涤除法人身份涤除,最终判决涤除蒋先生在该公司的法人身份。
2.原告黄先生与被告刘先生民间借贷纠纷,在借贷金额有较大争议的前提下,为刘先生梳理了近两年内的银行流水,成功为被告刘先生减少了近20万的借贷金额。
3.原告王先生与北京某装饰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成功为王先生争取了90000多的损失金额。
4.朴女士与北京某国企公司离退休人员返聘合同纠纷一案,成功为朴女士争取了2022 年1月1日至 2023年6月30日期间的劳务费374947.56元(税前)。
5.焦女士,离婚纠纷;本案重点在于财产及抚养权两个方面;因涉及财产数额较大,在其承办过程中,着重整理了大额物品的开支发票等材料,将其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收入与支出得以明确。最终法院判决离婚并将孩子抚养权判给我方当事人,当事人对其结果满意。
6.曹女士,劳动仲裁;本案的难点在于涉及两个公司,前一公司的股东是后一公司的法人,在员工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注销了前一公司,成立了新的公司,但一直未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签订劳动合同。两公司之间存在财产混同及管理混同等情况;本案前期收集加班证据工作量很大,但最终达成调解,当事人对结果比较满意。
(以上仅为部分成功案例展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