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道未取得资质经营商品就必然构成非法经营罪吗?张某及其家属就面临着这样的困惑。那么,刑事案件到检察院了怎么办?还有办法不坐牢吗?下面来看看信之源律师团队结合21年实战经验,帮您解惑答疑!
张某此前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随后案件被移送至检察院审查起诉。原来,张某在未取得相关经营资质的情况下,擅自开展某类商品的经营活动,涉案金额高达数百万元。公安机关依据相关调查结果,认定张某的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
可张某及其家属对此却满心疑惑,他们始终觉得张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在他们看来,张某只是正常开展商业活动,或许在经营过程中存在一些小瑕疵,但绝不应该被扣上“非法经营”的帽子。
为了维护自身权益,张某及其家属决定委托专业律师介入辩护。
在刑事案件进入检察院阶段后,并不意味着当事人一定会被判刑入狱。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律师仍有多种途径为当事人争取不坐牢的结果。
(一)法定不起诉情形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具体到本案,若律师能够通过阅卷、会见当事人等方式,发现案件存在证据不足、事实不清等情形,或者张某的行为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等情形,则可以向检察院提出不起诉的意见。
(二)酌定不起诉情形
若张某的行为构成犯罪,但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律师可以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如张某的犯罪动机、手段、后果、悔罪表现等,向检察院提出酌定不起诉的建议。
(三)存疑不起诉情形
若经过两次补充侦查的案件,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规定,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可以积极与检察院沟通,指出案件中存在的证据问题,推动案件走向存疑不起诉。
(四)争取缓刑等从轻处理
即使检察院决定提起公诉,律师仍可以在审判阶段为当事人争取缓刑等从轻处理的结果。根据《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等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律师可以围绕这些条件,收集相关证据,向法院提出缓刑的建议。
在刑事案件进入检察院阶段后,律师仍有多种途径为当事人争取不坐牢的结果。律师将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依规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维护其合法权益。
以上就是北京信之源律师事务所精心编辑的“信之源诉讼指南:刑事案件到检察院了怎么办?还有办法不坐牢吗?”一文,已为大家整理完毕,希望能为大家提供实用的法律指导。如果您在阅读后仍有任何疑问或困惑,欢迎随时咨询我们资深的刑事辩护律师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