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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间借贷中,连带保证责任常被视为债务履行的“双保险”,但若未明确约定保证期间,债权人可能因疏忽错失维权时机。近期,吉林省龙井市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借款纠纷案,因保证期间届满导致保证人免责,再次为公众敲响法律时效的警钟。信之源律师事务所结合本案,解析保证责任的时效规则与风险防范要点。
2021年3月,李某以资金周转为由向张某借款10万元,约定借款期限一年,杨某作为连带保证人在合同上签字。借款到期后,李某未偿还本息,张某多次催讨无果。2025年7月,张某将李某、杨某诉至法院,要求李某还款10万元及利息,杨某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庭审中,李某承认债务,但杨某辩称保证期间已届满,无需担责。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未约定保证期间的,连带保证责任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本案中,张某未在六个月内(即2022年9月前)向杨某主张权利,保证责任已消灭。尽管杨某曾口头承诺继续担保,但因未签订书面保证合同,不构成新的保证关系。最终,法院判决李某偿还借款,驳回张某对杨某的诉求。
明确约定保证期间:债权人与保证人应在合同中清晰约定保证期间(建议不少于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后两年),避免因未约定或约定不明导致保证责任提前消灭。
及时行使权利: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需通过书面催告、起诉等方式向保证人主张权利,否则将丧失要求保证人担责的法律依据。
慎用口头承诺:保证合同需以书面形式订立,口头承诺无法律效力。若需变更保证责任,应重新签订书面协议。
关注诉讼时效:主债务诉讼时效为三年,保证债务诉讼时效随主债务时效中断而中断。债权人应同步主张权利,避免超期败诉。
信之源律师事务所深耕民商事法律领域多年,擅长处理借款纠纷、保证合同等复杂案件。团队由资深律师、法学专家组成,精通《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能够为客户提供从合同审查、风险预警到诉讼执行的全流程法律服务。针对保证责任纠纷,我所律师可协助精准计算保证期间、制定维权策略,并通过诉前保全、强制执行等手段最大化保障债权人权益。
法律提示:保证责任非“终身制”,时效规则需严守。若您正面临借款纠纷或保证责任争议,建议尽早咨询专业律师,避免因程序疏漏导致权利落空。信之源律师事务所愿以专业力量,为您的财产安全筑牢法律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