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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之源律师支招:工程款被拖欠,催款多次无果如何有效处理?

来源:信之源发布日期 2025-04-29 16:51返回列表

一、案件详情

按照北京市顺义区 R 公司的要求,管某带领施工团队日夜赶工,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了全部施工任务。从地基浇筑到主体结构搭建,再到内部装修收尾,每个环节都留存了施工日志、验收单等书面材料,还拍摄了施工过程视频作为凭证。然而到了结算阶段,R 公司突然变卦,不仅质疑管某提交的工程量清单存在虚报,还对原本约定的单价提出异议,声称市场行情已发生变化,应按新价格结算。更令人气愤的是,R 公司坚称已通过银行转账、现金支付等方式付清全部款项,拒不承认尚欠剩余工程款。双方多次协商未果,矛盾不断激化,无奈之下,管某只能寻求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院最终判决:认定 R 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构成违约,需向管某支付剩余工程款,并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率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补偿管某因资金被占用产生的损失。若 R 公司拒不履行判决,管某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通过查封、扣押、拍卖 R 公司资产等措施保障自身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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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律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确立的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原则,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只要当事人在施工合同中对计价标准、方法作出明确约定,结算时就应严格遵照执行。同时,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明确建设工程合同的性质与效力,当承包人已按合同约定完成全部施工内容,且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和合同履行要求,发包人不得以市场价格波动、单方核算差异等理由拒绝支付工程款,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

三、信之源袁腾飞律师提醒大家

在工程建设领域,各方应秉持诚信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施工方要注重施工过程中的证据留存,为可能出现的纠纷做好准备;发包方也不可随意变更结算条件、拖欠工程款。若遭遇工程款纠纷,首先可尝试与对方友好协商,明确欠款金额与还款计划;协商不成时,及时通过投诉、仲裁或诉讼等合法途径解决,注意在诉讼时效内主张权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近期,信之源律师事务所袁腾飞律师代理管某与北京市顺义区 R 公司的工程款纠纷案件。面对 R 公司对工程量及单价的无理质疑,袁腾飞律师凭借丰富的实务经验,梳理施工日志、验收单等完整证据链,据理力争。最终,法院判决 R 公司支付近 50 万元工程款及逾期利息。

若您正遭遇工程款拖欠、合同纠纷等难题,信之源律师团队将提供专业法律咨询与诉讼代理服务,助您依法维权,捍卫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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