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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子继承权被婚生子阻拦怎么办

来源:信之源发布日期 2025-07-16 18:16返回列表

在家庭财产继承中,养子女应该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权利。近日,陈某与杨某的婚生子陈大和养子陈二,就父母房屋用于旧村复垦项目所得4万元补偿款的分配产生分歧,陈大认为补偿款应归其所有,陈二则主张作为养子应享有与婚生子同等继承权,那么,养子继承权被婚生子阻拦怎么办?下面来看看信之源律师团队结合21年实战经验,帮您解惑答疑!

养子继承权被婚生子阻拦怎么办

一、案件详情

陈某与杨某(均已故)在婚姻存续期间生育一子陈大,并依法办理手续收养一子陈二。陈某与杨某生前建造房屋一座,在二人离世后由于年久失修,陈大将该房屋申请用于漳平市旧村复垦项目,得到补偿金额4万元。

然而,兄弟二人对补偿款的分配产生分歧。陈二认为,作为养子,其应享有与婚生子同等的继承权。而陈大则主张,补偿款应归其所有。因协商未果,陈大诉至法院,要求确认补偿款由其单独所有。

二、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案中,陈二作为陈某与杨某的养子,收养手续合法有效,且继承发生时收养关系依然存续,因此其法律地位与婚生子陈大完全相同,均属第一顺位继承人。最终,法院判决4万元补偿款由陈大、陈二均等分配。该案判决已生效。

三、律师分析

在家庭财产继承里,养子女与婚生子女权利平等。本案中,陈大和陈二因补偿款分配起分歧。法院依据民法典,认定养子陈二收养手续合法有效,与婚生子陈大同属第一顺位继承人。这表明,只要收养关系合法存续,养子女继承权受法律保护。若遇婚生子阻拦继承,养子女可收集收养证明等证据,通过协商或诉讼维护权益。

四、诉讼指南

若养子女继承权遭婚生子阻拦,可先尝试协商,明确自身合法继承地位及权益。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准备收养证明、被继承人死亡证明、遗产相关证据等材料。诉讼中,依据民法典规定,强调养子女与婚生子女同等继承权。如本案,陈二凭借合法收养手续,最终与陈大均等分配补偿款,维护了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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