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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曌

来源:信之源发布日期 2025-02-28 10:33返回列表

杨曌

● 上海大学法学学士

● 英国诺森比亚大学商业金融管理硕士

● 信之源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部主任

●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 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个人资料

杨曌律师,上海大学法学学士、法律顾问部主任、资深民商事诉讼律师、资深企业法律顾问。国内法学与海外商科双背景,为杨律师的法律顾问业务注入了企业管理的色彩,为企业从管理角度提供与企业发展与战略规划相契合的法律服务,同时常年海外学习生活经历及移民律师楼的工作经历,使其解决企业涉外法律需求时更加得心应手,民商事诉讼的经验积累也造就了其扎实的工作作风和优良的工作习惯,在为当事人服务过程中能够帮助当事人理清其中的矛盾和情感,从情与法相结合的角度出发,为当事人提供有温度有陪伴的法律服务,提供专业价值与情绪价值,能让当事人维护到合法利益的同时,享受到妥贴的服务体验。

从事法律工作8年来,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出色的思辨能力、干脆利落的办案风格和极强的行动力,杨律师已帮助300多个委托人、委托单位提供了法律服务,有大量的客户进行了二次委托、三次委托。2021年6月,杨律师通过了ACCA国际注册会计师F1-F4的等级考试,成为ACCA全球会员。2024年12月,杨律师通过了海淀区律协组织的涉外人才培训班,是培训班第二期优秀学员。

擅长业务领域:商事诉讼与法律顾问,涉外婚姻家庭纠纷、涉外劳动纠纷等。

成功案例

我国西部省份一地产企业,大股东与小股东因对公司重大资产的处置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小股东为保护自身利益,委托杨律师团队进行代理,通过争夺控制权、追究失职高管人员的损害赔偿等一系列程序后,形成公司僵局,协助小股东以损失最小的方案退出了公司。

男女双方在美结婚,婚后育有一子一女,因疫情期间男方工作原因带女儿回国,女方一人在美产子,因疫情原因两方形成巨大矛盾,无法共同生活,故女方在美诉讼离婚,男方在国内进行了平行诉讼,最终经杨律师诉讼配合与庭外协调,双方最终就离婚与子女的抚养达成了一致意见,体面分开。

代理马先生(中国国籍)与陈女士(中国国籍 ,定居美国加州) 的涉 外离婚案。双方在美国登记结婚后育有一子一女 ,疫情期间马先生因工作调动原因回国后, 因管控与签证问题短时间无法出境,陈女士在美国独自生产,双方据此产生矛盾,随后因中 美疫情政策及宣传差异,双方分歧进一步扩大。随后女方在美国率先发起离婚诉讼,马先生 委托我后,我立刻指导马先生在国内发起平行诉讼,双方就两国财产及孩子抚养问题通过两 国诉讼进行妥协交换。期间美国诉讼与香港律师沟通对接,交换意见,在美国法律倾斜保护 女方的情况下,最大限度争取了抚养权,深刻理解了美国离婚诉讼中就子女抚养与财产分配 的指导原则,最终国内离婚纠纷出具调解书时,双方已充分理解了对方处境,握手言和,真 正走出了离婚的阴影 ,也给双方抚养的子女创造了平和的相处环境。

当事人被公司派遣到新加坡工作任职,在距离退休年龄不足一年的时候被违法召回,未经与当事人协商一致与合法程序,造成当事人工资收入产生巨大差额,委托杨律师进行代理,最终在诉讼阶段当事人成功拿到顶格补偿金。

代理刘先生与 H 公司的涉外劳动仲裁案。H 公司为一家外商独资的公司,产业 遍布亚洲各大旅游城市 ,刘先生为该公司高管 , 期间被派驻到该公司位于新加坡的分公司进行管理。随后公司以莫须有的问题先是要求刘先生返回北京总部,之后又未经协商一致大幅降低了刘先生的工资标准,刘先生计划向公司发出被迫解除通知,向公 司主张违法解除赔偿金、未休年假工资等请求。接受本案委托后,我指导刘先生搜集了公司 无正当理由调整岗位的证据 ,并针对刘先生连续为公司工作超15年且距离退休年龄不足5 年的条件,有针对性的调整仲裁请求为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按照原劳动条件提供 工作岗位 ,经过一系列证据调取与庭审 , H 公司最终同意支付刘先生 N+5 的补偿金 ,双方 最终达成调解。

代理田先生进行对外投资 ,为其草拟一系列合同及法律文书 ,委托他人代持股 投资一家英国企业,收购位于墨西哥的精铜矿。并提供全程法律咨询与谈判沟通法律支持服务。

代理亢先生(澳大利亚永居)涉外商事仲裁应诉 ,相对方为一家澳大利亚 企业。对方为规避澳洲管辖,以造成亢先生无法依据澳洲法律提出反诉的相关请求,故选择 亢先生的户籍地进行诉讼 , 目前正在应诉处理中。

(备注:以上仅部分成功案例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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